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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師生技術放大器衍生新創事業補助辦法(第一梯次)

校園師生技術放大器衍生新創事業補助辦法(第一梯次)

強化學校產學、育成組織的鏈結與推動校園創新創業,為鼓勵本校師生能將核心技術落實產業化並成功衍生校園新創事業,讓學生及老師可實際參與公司的設立及營運過程。提供實體空間供創業團隊進駐,並經本校與教育部核定後,於學校場域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作為共同教學研究、實習訓練或培育新創事業之場域。

師生團隊申請資格

  1. 本補助案計畫執行期間:核定通過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一)。
  2. 本團隊須由本校教師或學生組成或與校外人士共同組成,本校師生須持股達10%以上之股份。個別教師持股超過10%以上時須以技術入股方式辦理(技術入股以40%為上限),且於持股超過10%以上期間不得兼任行政職。
  3. 師生團隊衍生公司需設立本校並進駐於本校育成中心。
  4. 團隊須完成公司名稱預查。

補助原則

  1. 團隊完成「衍生新創事業設立計畫(附件一)」及「育成中心進駐申請書(附件二)」並經本處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補助10萬元整(業務和設備費各5萬元整),作為老師輔導創業團隊所需之設備購置和業務推動,通過案件併本校審查會議紀錄送至教育部進行複審。
  2. 每年補助團隊數以當年度經費額度用完為止,經費需於10月31日前支用完畢。

審查作業期間

申請案於5/4(一)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並經核定後公佈。

權利義務

  1. 須配合本處重大活動提供資料進行展示。
  2. 團隊公司申請案通過教育部審查後須於2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
  3. 公司完成設立後每半年需填寫創業團隊考核表(附件三)。

聯絡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國際產學服務處 技術與職能輔導組 陳小姐 分機3097。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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