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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學界推動在地產業科技加值創新計畫」(原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計畫)已開始受理申請,本單位受理申請至2/17下午5點前

1.110年「學界推動在地產業科技加值創新計畫」申請須知(如附件)
2.計畫申請
  (1)廠商以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之企業為原則
  (2)應依本計畫所公告之各縣市之在地產業為範圍,未符合本計畫所公告範圍者,不予受理
  (3)每項專案計畫以協助1項在地產業為限
  (4)參與專案之廠商數至少10家(含)以上,至多不超過15家。(金門、連江、澎湖等離島地區得為5家(含)以上)
  (5)另協助廠商應在同一縣市或相鄰2縣市為原則。
  (6)所協助之重點產業關聯廠商(跨業)原則不得超過30%。
 3.申請送件須檢附文件:
  (1) 計畫申請書(附件1)及專案計畫書(附件2)紙本各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之簽章及用印不得以掃瞄或影印方式提供)及電子檔(word檔)1份
  (2) 參與廠商工作及同意表 (附件3,需正本用印)
  (3)廠商證明文件:
     A.廠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公司執照證明文件影本
     B.廠商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
     C.資本額達8000萬以上之製造業及營業額達1億以上之服務業請檢附最近一期勞保費繳款單影本。(視廠商狀況而定)
  (4)專家及廠商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書面同意書正本(附件5,需正本)
  3. 請將上述文件以橘色封面一併膠裝,順序為:
  (1)計畫申請書
  (2)專案計畫書
  (3)表一:參與廠商工作及同意表
  (4)參與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廠商設立證明à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5)表二:專案計畫專家團隊基本資料表
  (6)個資蒐集同意書(計畫書裡有出現的人名都要繳交)。

(附件1)計畫申請表:

(附件2)計畫書格式:

(附件3)表一專案計畫參與廠商工作及同意表:

(附件5)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同意書:

110學界推動在地產業科技加值創新-申請注意事項_正式版_個資更新

0202申請交流會簡報

表二專案計畫專家團隊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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