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1.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大專院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為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自動化(AU類)、資訊(IT類)、資料經濟(DA類)或系統整合(SI類)等服務機構。
2.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3.財團法人與技術服務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1)淨值不得為負值。
(2)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3)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大專院校財務狀況淨值不得為負值。
(二)受輔導業者
1.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製造業者。
2.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輔導期間
個案計畫執行期程以3至6個月為原則,但每一個案計畫之結案日期以本(110)年度10月31日為限;實際計畫執行期程由審查委員會審定。
申請方式
(一)由輔導單位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須知及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pmc.org.tw)下載
個案計畫執行期程以3至6個月為原則,但每一個案計畫之結案日期以本(110)年度10月31日為限;實際計畫執行期程由審查委員會審定。
申請方式
(一)由輔導單位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須知及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pmc.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