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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 辦法」(簡稱本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相關公告影本1份(如 附件),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 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函復相關建議,請查照。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 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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