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師生技術放大器衍生新創事業補助辦法(第一梯次)
強化學校產學、育成組織的鏈結與推動校園創新創業,為鼓勵本校師 生能將核心技術落實產業化並成功衍生校園新創事業,讓學生及老師 可實際參與公司的設立及營運過程。提供實體空間供創業團隊進駐, 並經本校與教育部核定後,於學校場域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作為共同 教學研究、實習訓練或培育新創事業之場域。
師生團隊申請資格
1. 本補助案計畫執行期間為:107年8月13日(一)至107年1 1月30日(五)。
2. 本團隊須由本校教師或學生組成或與校外人士共同組成,本校師生須 持股達10%以上之股份。個別教師持股超過10%以上時須以技術 入股方式辦理(技術入股以40%為上限),且於持股超過10%以 上期間不得兼任行政職。
3. 師生團隊衍生公司需設立本校並進駐於本校育成中心。
4. 團隊須完成公司名稱預查。
補助原則
1. 團隊完成「衍生新創事業設立計畫(附件一)」及「育成中心進駐申 請書(附件二)」並經本處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補助10萬整設備 費用,作為老師輔導創業團隊所需之設備購置,通過案件併本校審查 會議紀錄送至教育部進行複審。
2. 每年補助團隊數以當年度經費額度用完為止,經費需於10月31日 前支用完畢。
審查作業期間
申請案於8/24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並經核定後公 佈。
權利義務
1. 須配合本處重大活動提供資料進行展示。
2. 團隊公司申請案通過教育部審查後須於2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
3. 公司完成設立後每半年需填寫創業團隊考核表(附件三)。
聯絡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國際產學處 智財技轉組 許先生 分機5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