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櫃板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10日前得以114年度自結財務數字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惟仍應於115年6月30日前上傳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並將查核數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一、依據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因應創櫃板公司本年度限期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14年度財務報告有實務作業之困難,爰公告如主旨。